王一博对《陈情令》出品单位提起诉讼
王一博近日对包括《陈情令》出品公司在内的五个相关方发起了诉讼,涉及到他本人肖像权的争议。这一案件将于10月8日正式开庭,主要争议在于王一博所授权使用其肖像的限制。根据其代理方的主张,王一博在拍摄剧集时仅授权剧组在播出和宣传期间使用他的形象,然而合作关系结束后,出品方依旧在“继续利用资源”获利。
此次诉讼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戏拍摄过程中,剧组偷拍了王一博更换服装等私密画面,且进行了恶意剪辑,制造出绑CP等话题。第二,尽管合作已结束七年,出品方仍未获得授权便继续利用王一博的肖像制作并高价销售DVD、周边商品及收藏卡。第三,最引发争议的是出品方竟将王一博的形象用于开发乙女向游戏以谋取利益。
关于肖像权的使用,演员与剧组签署的合同一般会对肖像的授权使用范围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通常限于剧集拍摄、播出和宣传时期。假如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那么一旦剧集播出完毕、合作结束,使用授权即告结束。如同租房子一样,租期届满后仍继续居住便算非法占有。因此,一个演员拍戏期间所产生的“戏剧形象”并不意味着可以终身使用其肖像。
王一博与新湃传媒之间的合作关系仅限于《陈情令》这一项目,而并非长期的经纪合约。新湃传媒不能无限期地利用王一博的肖像。此次联合诉讼五家相关公司,体现了王一博的诉讼智慧。这五家公司的角色各不相同:新湃是IP持有及出品方,中国数字文化是CD出版单位,北京子沐有声为音乐发行方,科洛舍负责生产小卡,而随州电商则是销售渠道。
若仅起诉新湃传媒,可能会被其推托责任,而起诉其他公司同样会引发责任不明的困扰。因此,王一博通过一并起诉五家,确保了法律对此侵权链条的全面调查,查明每个环节的具体责任成为可能。若法院判定多家公司构成共同侵权,他们将承担连带责任,王一博能够向任意一家有支付能力的被告请求全额赔偿。
另外,新湃传媒资不抵债,但中国数字文化是央企,具备支付能力,而科洛舍在经营陈情令相关商品上也有一定收入。在无财可讨的情况下,王一博可以从其他公司找到赔偿的可能。此次诉讼不仅是对侵权的有效追责,也增加了赔偿的实现可能性,显然比起单独诉讼更加高效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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